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1.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2.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内容: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三、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大大方便了公司注册流程,提高了工商部门的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