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12发布人:管理员浏览:6586次

  实行营改增方针后,营业税正式离别历史舞台,敞开变革新时代。作为纳税人应该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方针,如下就是小编收拾的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方针。

  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方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规模及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规模包含契合规则规范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2、从事货品出售、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

  (1)出售货品或应税劳务的年出售额到达或超越规则规范以上的纳税人。其间,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含以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指悉数增值税应税出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品以外的出售额超越50%)的纳税人,年出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出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2)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践年应税出售额在上述规则规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3)新成立的出产经营规模较大,财政力气较强,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5)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6)加油站。

  3、总分支组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总分支组织不在同一地(市)的,应分别向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的确定;在同一地(市)的,由总组织统一申请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手续,并统一申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接连12个月内累计应税出售额到达规则规范的次月,须申请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定手续。

  5、对契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手续的,应按出售额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核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已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应按规则参与每年一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年度检验。

  相关组织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有关负责人表明,地方全面发动营改增试点作业后,纳税人应该亲近关注相关方针,做好新旧税制变换的纳税申报作业,及时捕捉纳税相关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