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带职责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职责准则,其意图在于补偿救助,加重民事法令联系当事人的法令职责,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公司法中,连带职责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什么是连带职责?
连带职责是指依照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款悉数承当或部分承当,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款联系的一种民事职责。当职责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悉数债款的职责,各职责人之间有连带联系。
2、连带职责的承当
《民法通则》规则,连带债款人都有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款。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款人#naipan#或部分或一人实行悉数或部分责任,被恳求之债款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敷衍比例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款没有悉数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款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恳求清偿过债款,对没有清偿的债款部分,都有清偿的责任。
3、公司法规则了哪些连带职责?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职责而躲避债款,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规章所定价额的,公司建立时的其他股东承当连带职责。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4)发起人未按规章规则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职责。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规章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当连带职责。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建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款和费用承当连带职责。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交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
(8)公司分立前的债款,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连带职责。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令另有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10)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股东、高管对抽逃出资的本息承当连带职责。
(11)瑕疵股权转让,受让人承当连带职责。
(12)股东怠于清算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对于公司债权人承当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