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减免税?
答: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如下: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林产品的采集;
6、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
7、远洋捕捞。企业从事夏磊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9、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项目。企业从事上述**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有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谈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门,免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像中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像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