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餐饮)

 
**条,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了这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饮食服务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营业执照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营业执照应当遵循法律,公开,公正,公正,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营业执照实行一地一签的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类型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实行分类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种类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权限。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营业执照审查通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营业执照审查,应当遵守食品营业执照审查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管理机构网站上发布营业执照项目,以方便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报申请营业执照。 等,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