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名册记载了股东的名字、所持股份等内容,股东可以直接就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股东信息需求进行工商登记,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怎么办?股权受让人怎么维权?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不一致怎么办?
股东名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能,股东名册只对内部发生法律效能。依据登记敌对主义原则,公司登记机关的资料具有较高的公示公信力,在触及好意第三人时,应以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信息为准,这样是为了保护好意第三人,保证生意安全。
股权受让人可以要求公司处理工商改动登记,如公司无正当理由怠于处理,受让人可以提起股权改动登记之诉。
股东名册有哪些法律效能?
1、权利推定
股东仅凭股东名册上记载自身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职责查验股权的实践持有人。
2、敌对效能
即使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假如未进行股东名册的改动,股东权利的行使会遭到束缚。关于工商登记对股权状况的公示,从商事外观主义启航,好意第三人依据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即使登记股东并非本质股东,亦可要求其承担职责。
3、免责效能
公司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向名册上股东履行合同职责,即使该股东并非本质股东,公司亦可免责。公司职责包括通知参加股东会、盈余分配、表决权供认、新股认购权及优先购买权之供认等。